勞工值班明年回歸法定工時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二十日表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明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事業單位如要求勞工在工作時間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的值日(夜)工作,除了應符合工時限制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部分應給付加班費,違反相關規定可處以二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勞動局指出,值日(夜)工作指事業單位要求勞工在工作時間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如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因其態樣非正常工作之延伸,歷年來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勞動部一0八年預告該注意事項於一一一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值日(夜)回歸法定工作時間,相關工時與給薪標準應符合勞基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