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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 延至114年底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於年底到期,立法院朝野黨團二十日協商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共識,照行政院版本,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四年,期限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實現綠能科技產業願景,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一0一年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前各地方政府也都免徵該等車輛使用牌照稅。

由於施行期限即將屆滿,行政院提出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主張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四年,期限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立委也有提案支持延長年限,但對延長多久主張不一,有四年、五年、九年、十年及無期限。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共識,依照行政院版本,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四年,期限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