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五歲盧姓二手車行老闆安排「人頭」購入滯銷車,投保全額車體損失險後,再派「撞車手」深夜開車到偏僻、無監視器路段,以逾百公里的高速撞擊停在路邊民車,報警後辦理出險債領保險金,自一0八年十月至今年六月間製造五件假車禍撞損十五輛車,詐領六百多萬元,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盧男等九人。
起訴書指出,經營二手車行的盧姓男子,認為冷門進口二手車市價,比保險公司依殘值估算的車價還低,具有套利空間,將滯銷的二手車投保全額車體損失後,故意製造假車禍撞毀,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但可清庫存,還可換現金。
盧姓男子先安排「人頭車主」購入二手車,再由「撞車手」在深夜開該車到偏遠、較無監視器地點附近,以時速上百公里速度撞擊路邊停放的無辜民車或是安排「被撞車」,「撞車手」再向警方報案,謊稱晃神睡著等原因而造成車禍;或「撞車手」離開現場,由「報案手」接手,坐上駕駛座,向警方報案謊稱是肇事駕駛。
盧男自一0八年十月至今年六月間製造五件假車禍撞損十五輛車,詐領六百多萬元,涉嫌擔任人頭的林姓男子到案,否認知情,但供稱,他不須用車,購車只是為了借款,取得車子後又將車交給盧男,並再買另一輛車就不用繳交原車貸款,第二輛車也不用付錢及付貸款等語。
盧男坦承犯案,並供稱林男一開始不知詐保,但在申請理賠出險前,就得知是詐保的假車禍,而將理賠金領出交給相關共犯。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盧等九人涉及五件假車禍詐保,依詐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