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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未查孫清泉涉護航業者案遭監院糾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指出,前台北市政府體育處處長孫清泉,被控濫用職權協助特定業者無償使用公園場地,並頻繁接觸、往來金錢,但台北市政府當時卻未依規定追究孫男行政責任,執意等判決確定後再處理,坐等懲戒時效消滅,提案糾正北市府,並促請廉政署強化政風機構肅貪防弊的功能。

監委蔡崇義、田秋堇調查指出,孫清泉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二日起至一0一年三月六日,擔任北市府體育處(現改制台北市政府體育局)期間,明知王女是租借公園場地再轉租攤商抽成牟利的業者,卻私下與王女頻繁接觸及往來金錢。

孫男十一次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核准王女的申請案,並十九次指示所屬以體育處名義代王女租借場地,使王女獲取無償使用大安森林公園場地的不正利益,監察院今年十月六日已通過孫男的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指出,公務員的行政究責採「刑懲併行原則」,若公務員有怠職行為及違法行為,「應」送監察院審查,且應送懲戒。但監察院自一0五年九月起,曾九次函請台北市政府儘速查明孫清泉違失行政責任,檢討其懲戒責任。

但北市府仍執意等其刑事判決確定後再予處理,不但未移送監察院審查,且任令孫清泉繼續任職,直到監察院提案彈劾孫男後,北市府才函請懲戒法院裁定先行停止其職務,有重大違失,因此提案糾正北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