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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採11萬噸國土 重判11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檢警查獲一起非法棄置汙泥案,查出經營砂石場的齊國公司涉嫌將大片國有土地地下砂石盜取挖空,再陸續回填或堆置其收受來自其他公司十三萬多公噸的汙泥至該土地上,嚴重汙染環境和河川。彰化地院審結,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等罪將該公司陳姓負責人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宋姓仲介等四人則分處三年六月至十年不等之徒刑。齊國公司處罰金一千五百萬元。
判決書指出,齊國公司承租國有地經營砂石及混凝土買賣,為貪圖處理費用,先將大片國有土地地下砂石盜取挖空,再陸續回填或堆置其收受來自於同開、長信等公司十三萬多公噸的汙泥至該土地上,約十一萬餘公噸之國有砂石遭盜採。
法院指出,齊國公司為掩飾其掩埋處理犯行,陳等人指示會計虛偽開立「砂石」、「混凝土」、「運費」、「砂、運費」等不實發票交予長信等公司,並將此不實銷售事實載入齊國公司帳冊。
法院指出,陳等人先後提供不實契約、不實銷售流向、協助填寫不實之CLSM 出貨紀錄,再交由冠昇、同開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然而汙泥運進齊國後就地掩埋,未做任何工程使用。
判決書指出,被告等人均承認於齊國公司承租之國有土地,挖走砂石並掩埋回填汙泥,但否認有盜採國有砂石犯行,辯稱挖走的砂石為齊國公司購買,非國有砂石等語。但法院查證後,認所辯不足採信。
法院審酌本案收受汙泥數量龐大,獲取鉅額不法暴利,更大量盜挖廠區地下砂石,破壞珍貴的山坡地保育地、自然保留區、農牧用地、河川地、原住民保留地。其回填廢汙泥,汙染大安溪,牽連中下游廣大農業民生用水,短時間難以回復。罪質甚重。參酌各被告的參與時間長短不同,參與過程的地位高低職位不同等情,分別量刑併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