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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造成東洋30億元財損 最高法院撤銷林榮錦無罪判決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被控於台灣東洋董事長任內非常規交易,造成東洋三十億餘元財產損害,一審判刑十年。二審高院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二十三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林榮錦是否涉犯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公司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需經東洋董事會決議、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以上疑點仍有待釐清,因此發回高院更審。

全案起於,台灣東洋藥品公司民國一0四年六月在櫃買中心發布重大訊息,時任發言人曾天賜表示,林榮錦幾近無償將東洋重要產品專屬授權給瑞士一間疑似空殼公司Inopha AG,導致公司至少蒙受三十億元損失。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林榮錦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與特別背信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證交法判處林榮錦有期徒刑十年。

二審認為,合約的性質、內容,並不屬於應於簽約前送董事會議決議的範圍,因此林榮錦未經董事會決議簽署合約,無從認定違反營業常規或背信。察官無法證明林榮錦有謀取自己或Inopha AG公司不法利益的動機,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