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炒房祭刑法 花敬群:消費者不必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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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提修法,炒房若造成民眾恐慌、損及公眾,最重可處三年徒刑。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二十三日指出,針對惡質的聯合購屋、炒作等具體行為,才會送司法處理,多數投資人、消費者不必過於恐慌。

內政部九日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嚴懲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行為,違者將處一百萬元到五百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一百萬元到五千萬元。

花敬群出席「萬華安居」社會住宅統包工程動土典禮受訪時表示,外界非常關心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的刑責,基本上希望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除非真的是非常惡質的聯合購屋、炒作的具體行為,且充分影響到市場氛圍,甚至造成社會恐慌,這個情況下才可能提出刑事告訴,送司法單位處理。

花敬群說,絕大多數市場上的投資人、消費者、業者都很守法,不必過於恐慌、擔憂,終究台灣的房地產市場安定,是大家所期待的;對於違規炒房,還是要有具體事證,且經過買賣程序來塑造炒作的結果,原則上以行政裁罰為優先,除非擴大影響到社會安寧、市場交易安全,造成社會恐慌,才會動用到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