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中研院實驗室未落實防疫 重罰15萬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日國內發生中研院P3實驗室人員染疫案備受關注,初步調查發現,實驗人員未依規定穿著防護裝備,中研院生物安全會也沒有落實稽核。指揮中心24日宣布,將對中研院開罰最重15萬元罰鍰。

針對前中研院P3實驗室人員日前確診COVID-19,中研院19日晚間將調查報告送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出3大疏失,指揮中心23日召開生物安全專家調查小組會議審視調查報告。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日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經與會專家研判,中研院實驗室之所以造成感染,主要原因為P3實驗室人員進行實驗操作時,未依規定穿著C級防護裝備,包括連身型防護衣、N95口罩、雙層手套、護目鏡及鞋套等,並且在穿脫個人防護裝備及使用生物安全櫃時,都沒有遵守實驗室訂定的標準作業程序。

另,中研院生物安全會沒有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規定,每年落實對實驗室辦理內部稽核,也未追蹤實驗室新進人員相關訓練考核完成情形。

陳時中說,因應相關疏失,中研院須強化實驗室人員教育訓練並落實訓練後考核機制,以及辦理個人防護裝備的實體演練,確認人員對於個人防護裝備穿脫的認知程度。

此外,由於仍有部分調查細節尚待釐清,將請中研院再提供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的電子紀錄、監控影帶以及工作紀錄等,提供調查小組確認,調查小組將於釐清相關事實後,完成最終調查報告,屆時統一對外說明。

對於中研院未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規定,陳時中指出,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及第69條規定,對中研院進行裁處,從重處以最高罰鍰新台幣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