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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告黃越宏誹謗更一審勝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名嘴黃越宏四年前在三立新聞台「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指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疑關說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邱不滿,對他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判決黃男敗訴,應賠償八十萬元並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二十八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黃越宏被控於民國一0六年五月底,連續兩天在「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指邱太三(現為陸委會主委)關說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邱太三隨即於六月一日舉辦記者會,要求黃男與主持人廖筱君、律師周武榮三人限期道歉。
黃越宏雖於六月五日開記者會「道歉」,但表示只為自己「新聞查證不翔實」道歉等,邱認為他不是真心道歉,向北院提出三百萬的民事求償訴訟,但未對另兩人提告。
黃越宏答辯,宋富美於民國一百年回任台中地院法官時,造成原排隊調任的法官無法調任,當時是法官法修法期間,法官協會等承認曾透過邱太三安排,在立法院見過立委柯建銘等人,合理確信這即為「關說」。
法官指出,法官協會拜會黨團無法視為司法院立場,難認邱有利用法官法立法與政黨協商為籌碼向司法院關說、施壓,以通過宋女回任案,黃的言論顯然出於主觀臆測,難任是基於合理可信的依據而發言。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黃男敗訴,應賠償邱太三八十萬元,並登報公開道歉。二審高院改判黃男免賠及道歉。經上訴最高法院後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同一審理由,認定黃越宏的文字及言論稱邱太三以特權施壓再任案,屬未盡合理查證,客觀上足令閱聽大眾產生邱太三利用自身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議案的負面印象,對其名譽有所質疑或貶抑,判決黃男須賠償八十萬元及登報道歉。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