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廿九日上午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十條修正草案,未來老舊公共設施用地重建,不再需要等到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只要符合都更法令規定的同意比例門檻即可啟動。
城鄉局指出,目前既有市場用地等公共設施重建時,依「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興建,需取得「全部」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或其他使用權利同意,但因既有市場產權複雜,取得同意書困難,往往使既有市場重建計畫無法提上日程,最後胎死腹中。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市府為解決此一問題,經參考實務進行修法,只要符合都更法令規定的同意比例門檻就可啟動獎投作業簽約,未來既有市場用地重建時,不再需要等到全部的人都同意。
此一修法為全台首創,未來老舊公共設施用地重建時,不再需要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此方式不僅可解決產權不易整合的難題,對於實施者亦可給予推動老舊公共設施用地更新的信心與助力、對於在地居民可在都更條例保障下充分確保權益,對於政府而言也可復甦都市機能,修法後可以更公平的考量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