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非常上訴案今被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原住民王光祿為母親獵捕保育類動物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判刑定讞,聲請釋憲也無法救濟,總統蔡英文今年五月二十日給予特赦「免刑不免罪」雖不用入監服刑,但仍有罪。檢察總長顏大和為他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審酌後二十九日駁回非常上訴。

布農族男子王光祿(六十三歲)於民國一0二年間,持「非自製獵槍」獵殺兩隻「保育類動物」給年邁的母親食用,被依違反槍砲罪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三年六月定讞。

王光祿主張狩獵是原住民文化,應屬合法而聲請釋憲,但大法官五月七日做出第八0三號釋憲文,雖宣告部分法令違憲,但王光祿所涉的相關法律規定合憲,也就是說,王光祿仍必須入監服刑。

蔡總統五月二十日、就職週年時宣布特赦王光祿。主管機關法務部收文後,製發證明給受赦免的王光祿,並通檢察官停止並免除王光祿的發監執行。

最高法院審理非常上訴案指出,王光祿為山地原住民,知悉為祭儀而狩獵需事前申請許可,但他未事前申請,也不是因傳統文化或祭儀而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自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論以刑罰;大法官作出的釋憲也與王男所涉刑罰無關,因此駁回其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