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3方向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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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犯致死傷沒入車輛
  2. 同車連坐最高罰1.5萬
  3. 累犯定義拉長到10年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酒駕事件頻傳,外界倡議修法加強嚇阻。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二十九日表示,將朝向三方向修法,包含初犯致死傷就要沒入車輛,加重同車乘客罰則,另累犯的定義也從五年拉長到十年。

    交通部長王國材上午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受訪表示,針對酒駕問題,已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擬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對酒駕懲罰,初步朝三方向修法。

    王國材說,針對酒駕的懲處有刑法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前者交由法務部處理,道安處罰條例則自一0八年四月有針對酒駕加重罰則,經道安會議討論後,發現還可有三方向可以思考修法。

    首先,在現行酒駕使人重傷死亡累犯才沒入車輛,王國材表示,研擬加重為初犯就沒入車;另對同車乘客罰鍰,也會從現行最高三千元再提高,最高將罰一點五萬元。

    同時,對於酒駕累犯的認定,目前是指五年內的酒駕紀錄,王國材說,交通部希望能延長到十年內有酒駕超過一次,就是累犯,得加重罰責,包括罰鍰金額加罰、吊銷其駕駛執照、沒入車輛,酒駕累犯也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否則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以及須加裝酒精鎖等。

    王國材說,交通部會把修法當成明年最重要的事情一起處理,除了針對行政罰研擬修法加重懲罰,也會邀集法務部、衛福部針對刑法及酒癮治療,進行跨部會討論,讓修法更為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