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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內線交易、偽證2罪 高院裁定趙建銘合併執行3年10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及台開炒股案,被依內線交易罪判刑三年八月定讞,已發監台中監獄服刑。趙建銘先前另被依偽證罪判刑三月,檢方日前將此兩罪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九日裁定,趙建銘應合併執行三年十月。可抗告。
高法合議庭昨日裁定指出,高檢署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將趙建銘涉證交法被判刑三年八月、偽證罪三月確定,聲請定應執行刑,理由正當。經審酌趙建銘兩案犯罪情節、危害情況、侵害法益、犯罪次數等整體犯罪評價,裁定應執行三年十月。
趙建銘、趙父趙玉柱等被控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高院更五審認定,全案不法利益逾一億元,依違反證交法的加重內線交易罪論罪,考量全案纏訟逾十五年依速審法減刑,將趙建銘判刑三年八月。
最高法院十月中旬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趙建銘已於十月二十五向台中地檢署報到並發監執行。
趙建銘另因在扁家涉及的國務機要費弊案中,於檢方傳訊偵查時作偽證,遭判刑六月,獲減刑為三月定讞。
高檢署日前將偽證及內線交易罪兩確定案件,向高院聲請定合併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