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一一二年七月後的新進公務員將採用退撫新制。銓敘部表示,目前規劃新制採「改良式的確定提撥制」,除強制提撥外也可自願提撥,並有更多投資組合,讓公務員可依個人意願選擇。
為建構具社會安全觀的退休照護體系,考試院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銓敘部表示,現行退撫制度,面臨退撫基金採不足額提撥,累積財務缺口、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及少子化,給付年限延長、退撫基金成長有限,支領退休給付人數快速累積、退撫基金收支失衡情形嚴峻,政府財政負擔沉重等問題。
銓敘部說,現職人員是採「確定給付制」,政府將確保退撫基金永續、沒有二次年金改革問題。根據銓敘部規劃,新進人員將採「確定提撥制」,與退撫基金脫鉤,並建立多層次年金,包括第一層的保險基礎年金,加上第二層的職業退休年金。
依銓敘部規劃,強制提撥部分,參照現職人員提撥費率採百分之十五,其中個人自付百分之三十五、政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自願增額提繳部分,最高上限則為百分之五點二五,強化適足退休保障。
另外,新制將設置個人退休金帳戶,讓財務獨立自主,在職提撥累積期,公務人員可自選投資組合,擬分為保守型、穩健型及積極型,如果選擇保守型投資組合,也設有最低保證收益。且退休年資可攜,以促進公私人才交流;政府對公務員的照顧義務及公法上的職務關係不變。
在退休條件部分,銓敘部說,與現行制度相同,將可依公務員個人專戶累積的總金額,採攤提給付、定額給付或是保險年金等三種方式擇一領取。
因一一二年七月一日後新進人員不再參加退撫基金,除年金改革後調降所得節省費用,將持續全數挹注基金外,銓敘部將採提高基金收益、積極協調財主機關同意政府編列預算,逐年撥款補助退撫基金,並明確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