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給陳述機會 撤銷處分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幼兒園才藝班杜姓男師用手戳女童嘴巴,並持長磁鐵打她的臀部,台南市家暴性侵防治委員會認杜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處兩萬元。台南地院認為社會局未給杜男陳述意見機會,屬重大程序違法,撤銷裁罰處分。
杜男於二0一九年二月底至四月初在永康某幼兒園擔任才藝老師,該班一名女童回家出現情緒不穩,經母親詢問後發現杜男涉嫌以處罰名義撫摸女童肚子、將手指伸入口中、持長磁鐵打臀部。經調閱課堂監視錄影帶,發現他以手觸碰女童嘴、下巴,女童則反射性後退閃避,同年九月間母親對杜男提性騷擾刑事告訴及行政申訴。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杜男碰觸女童或打女童的行為,應是其進行圍棋教學時為教導或處罰學生所為,無法認杜男主觀上具有性騷擾犯意,做出不起訴處分。
另外,申訴調查結果提送台南市家暴性侵防治委員會審議,認杜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事實明確,做出裁罰。杜男對社會局裁罰不服,提起訴願,又於二0二0年十二月廿三日被駁回。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以行政作為有違誤,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社會局表示會提上訴,此案有請杜男到場陳述意見後,才認定性騷擾成立,杜男未在期限內提出再申訴才做出裁罰。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且足以確認者,不予陳述意見,乃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