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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工被提早解僱難過年
記者黃俊昇/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一家公司遭員工爆料指,去年九月應徵,十月上工,簽了短期契約,期限到年底,但契約到期前三天被公司告知下班時繳回識別證不必來上班了;公司則表示,契約工來來去去,符合法令的補償都會處理。
據了解,這名員工是去年九月到工廠應徵,與公司簽訂的契約是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短期聘僱關係,結果第一個月連同加班費就領了四萬兩千多元,第二個月開始,就沒有加班,第三個月他被放了兩天無薪假,而在十二月二十七日就被通知三十日起不必上班了。
這名員工原本對公司滿懷希望,並且希望長期任用後轉為正職,沒想到只工作三個月就失業,不知道要怎麼過年。
公司則表示,契約工本來就是來來去去的狀況,而契約工會依產能或產線狀況做理性的調記,該符合法令規範的補償都會處理,包括通報勞工局。
台中市勞工局則表示,經了解,該公司因為業務緊縮資遣員工,目前是未達到大量解僱員工保護法的規定,目前尚無需向勞工局報送大量解僱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