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檢律及法制人員 將採四合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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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考試院「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六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未來法、檢、律師及法制人員將採四合一考試,考後經實務學習及格,並獲取相關證書後,可視志願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甄選資格。

行政院表示,行政院會通過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後,會再送請司法院會銜,會銜完畢後由考試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並由考試院統一對外發布。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是為了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並適才適所擔任各法律事務角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職能、保障人民權益。

考試院指出,一0六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改革法學教育與司法人員考試,建議法律專業資格的取得,採取多合一考試,其考試與培訓內容,應以適當方式包含或延續大學法學教育。

為落實前揭決議,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專業知能,並依志趣適才適所擔任各法律事務角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職能、保障人民權益,考試院為此擬具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