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去世後遺產無人繼承,清償債務後若有剩餘現金,依法將歸屬國庫。財政部統計,去年共三十六件、金額五千六百五十三萬元,其中最大案繳庫金額為一千二百二十二萬元,繳庫遺產均將用於國家政務推動。
民法第一一八五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於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歸屬國庫,實務上會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六日表示,統計去年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案件為三十六件,比前一年大減二十四件,繳庫金額五千六百五十三萬元,也減少近一點二億元。
顏春蘭說明,民眾去世後,遺產若無人繼承,清理完債務、產權問題後,有剩下的現金才會繳庫,實務上很多無人繼承案件都是債務大於遺產。
去年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最大案金額為一千二百二十二萬元,顏春蘭表示,因尚未收到法院對此件繳庫案件的相關資料,因此不了解內容;會將這筆款項與其他繳庫遺產,一同以統收統支方式,編入預算,用於國家政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