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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傷辯凍傷 保母過失傷害判4月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十一個月大的幼兒因保母照顧不慎,造成二度燒燙傷,孩子的母親發現後趕緊送醫,保母竟辯稱是「凍傷」,家屬憤而提告,屏東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陳姓保母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女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在家提供托育服務,兩年多前接受托育一名十一個月大的幼兒,卻因疏忽,使得幼兒左小腿碰觸高溫物品,造成二度燒燙傷,孩子母親發現後,趕緊送醫,燒燙傷面積為總體面積百分之二,須進行皮膚移植手術,令家屬心疼不已。
幼兒家屬不滿陳姓保母故意隱瞞,竟還辯稱孩子是「凍傷」,氣得報警提告。
屏東地院審理後,根據醫療診斷證明,認定該幼兒是受到燒燙傷,非凍傷,陳女收費照顧無法自理的幼兒,卻疏於注意導致幼兒受到嚴重傷害,過失責任不輕,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