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東縣八日電
前台東縣達仁鄉長張金生被控莫拉克風災重建工程圖利廠商一三六三元,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定讞。他提停止執行遭駁回,張金生今天表示,寧願被關也不認罪,將再提抗告。
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八日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東南迴地區,達仁鄉多項搶修搶險工程發包,當時擔任鄉長的張金生被控圖利特定廠商百餘萬元。
一審的台東地方法院判處張金生六年六個月徒刑,二審改為五年六個月。
一0八年更二審,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調查,發現張金生圖利廠商的金額僅有一三六三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及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七條規定,改判三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花蓮高分院認為,張金生將搶修工程內定遭停牌照的田姓廠商,田姓廠商則借牌圍標工程,使得田姓廠商獲利一三六三元。審酌一般社會通念,認為情節尚屬輕微,因此改判三年。張金生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一0九年七月最高法院駁回,判決定讞。張金生提起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花蓮高分院日前駁回。
張金生表示,剛接到判決書,他一定會提起抗告,「我寧願被關也不願認罪」。他指出,這標案原本鄉公所可用議價方式,但他堅持用比價,因此決標幫政府省了二、三十萬元,但最後卻變成圖利廠商一三六三元,被判三年且褫奪公權四年,這對他的名節是最大侮辱,他一定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