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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男控警車輾傷 仍判4月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發生於去年三月廿九日酒醉男胡姓男子躺地遭警車輾過受傷,經法院審理判決仍依警方移送之誣告、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判決,拘役四個月。

新埔警分局表示,彭民曾因多起犯罪事件為警方查辦,對警方素有敵意。

去年三月廿九日,彭男酒後謊稱有鬥毆案件,刻意製造警方來回奔波,員警到場後未發現有打架情況,彭男於現場對處理員警胡亂叫囂,經了解該民情況後未予理會,準備要開車離去,彭男竟躺臥於道路中要阻擋員警巡邏車。

此時,洪副所長為鬥毆報案支援警力隨後到場時,因員警巡邏車大燈逆光,且未料及彭男倒臥於馬路上,導致未見彭男而不慎輾過壓傷,導致其肋骨骨折、氣胸,立即通知一一九救護送醫,彭男事後提告警方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