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失利反目 上演擄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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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六十二歲池姓男子與六十三歲陳姓男子原為多年好友,但十多年前因對投資股票虧損認知不同而心生嫌隙,日前陳男約池男至北市中山區一處餐廳解決該項債務問題,不料,陳男卻是暗中安排人手將池男強押上車,並載至新北瑞芳毆打,池男女友因找不到他而向警報案,警追至瑞芳再追回案發餐廳,終將池男救出,警訊後將全案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被害人池男和陳嫌兩人在十餘年前一起投資股市,後來發生虧損,陳男認為是池向他借錢炒股,所以,自認是債權人而池則為債務人,但池男卻認為是兩人投資股票共同虧損,沒有無謂的債務問題,因此,對於陳男討要金錢並未積極處理。

日前陳男再邀池男至中山區一家餐廳商討如何解決該筆債務,不料,陳男卻是暗中安排了簡姓、邱姓及王姓男子在餐廳內,待二人喬債不歡而散後,便聯手將池男押上車,隨後載往新北市瑞芳一帶毆打。池男女友因與其遲遲未能連絡上,遂向中山警分局報案協助尋找。

警方獲報即成立專案小組追查,得知池男於晚上八時許與受債權人陳男委託前來談判的三名男子一同進入中山區一家餐廳討論債務問題,後來疑因談判不成,即遭對方帶離餐廳上車並前往新北市瑞芳一帶。

警循線追至瑞芳找人時,先是查獲負責開車的四十二歲簡姓駕駛,得知陳男等又將池男帶回原談判餐廳後,警方遂派員前往案發餐廳探訪,果然看見池男已被陳嫌將帶返,警方立即上表明身將池男救出,經檢視池男頭部有些許擦挫傷、右眼睛紅腫,池男隨後向警方說,身上的傷是遭陳等帶離過程中被毆打所致。

警方後續先將陳嫌、簡嫌二人帶返所製作筆錄,池男於警詢中檢具驗傷證明向陳男、簡男、王男及邱男提出傷害、妨害自由等告訴。另在逃王、邱二男則在五日追緝到案,警訊後將四嫌依妨害秩序、妨害自由及傷害等案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