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阻礙通行即違規 最高罰1200元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停車在白線上,就不算違規停車嗎?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只要車輛停放明顯妨礙人、車通行及阻礙交通順暢,就是違規停車,最高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六條,可處罰鍰新臺幣一二00元。

日前一位民眾將車停在道路白色邊線上被舉發違停,民眾聲稱現場沒劃紅、黃線,且停車位置還有二五0公分車道可供車輛通行,並無妨礙交通,因而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勘驗違規照片發現,該車停放的地點已影響同向車輛得跨越分向線駛至對向車道,顯已妨礙他車通行,因此判決民眾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