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棄嬰兒 父判7年半母判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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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黃姓男子的宋姓未成年女友在廁所產下男嬰,為免其詐騙集團身分曝光,竟將男嬰裝入垃圾袋丟棄工地,宋女則未阻止,由於男嬰均未被尋獲,二審依產後殺子未遂罪將宋女判刑一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黃男涉案部分,二審高雄高分院已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判刑七年六月,他未上訴而判刑定讞。

宋女於一0八年四月間發現懷孕,診所也向高雄市府社會局通報宋女未成年懷孕。黃男、宋女擔心參與詐騙集團一事被警方查獲,事後不再產檢。一0八年十月八日宋女在廁所產下男嬰,黃男受詐騙成員威脅,且自己也不想有小孩,將男嬰連同胎盤、臍帶裝入塑膠袋,外出行經高雄小港區某工地時隔著圍籬將男嬰拋入工地。

警方後來在台中市某超商查獲黃男、宋女為失蹤人口,經詢問小孩下落時,宋女才揭發全案經過。警方事後到工地尋找,均未發現男嬰遺體骸,至今下落不明。

黃男強調,他把嬰兒放在陽台,清理廁所後返回時,嬰兒已死亡。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將黃男、宋女各判刑九年、六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宋女向警方主動說出嬰兒下落,節合自首要件,改判一年;黃男因多有不實陳述,犯後態度不佳,改判七年六月。宋女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年刑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