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廣告涉年齡歧視 罰3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指出,廠商的徵才廣告若註明「青年」等特定年齡字句,恐涉及歧視,有一科技廠即以「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為廣告,經勞動部訴願會認定涉及年齡歧視,開罰三十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昨日指出,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年齡就業歧視,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也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及高齡者,以保障就業權益。

「就業年齡歧視」指的求職者或受僱者因年齡因素,在招聘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募廣告、進用分發、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或解僱等事項上。

有家科技大廠前年在人力銀行刊出徵才廣告,刊登「壯志青年」、「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等字眼,遭民眾申訴涉及年齡歧視,地方政府對該廠商開罰三十萬元。

該科技廠不服提訴願,訴願委員會認為,科技廠的徵才廣告載明「壯志青年」、「號召熱血青年」,客觀上已對特定年齡層的就業機會造成負面影響,剝奪進入勞動市場的機會。

該廠商提出廣告刊登修正前及修正後的招募情況,及實際就業者的年齡分布,兩者確實無差異。

但訴願會認為,科技廠在刊登號召「青年」的行為,客觀上與就業服務法要防止差別待遇的目的不符,屬於間接年齡歧視,仍開罰三十萬元。

勞動部呼籲,現階段仍有少數雇主有年齡就業歧視的情況,為建構友善就業環境,雇主應用人唯才,不以年齡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