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批翁重鈞家族獨占軍糧生意判免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質疑國民黨立委翁重鈞的家族企業玉豐糧食低價收購白米,高價轉賣國防部獲利十一億元,遭判賠二十萬元;蔡評論判決結果,又批玉豐獨占生意等,又遭翁再度提訟求償五十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駁回翁的求償。

前案判決指出,蔡易餘於民國一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同黨立委陪同下,舉行「大米蟲養成計畫」記者會,指控農糧署八十四年將全國僅三台「二氧化碳密封白米包裝機」的其中一台賣給玉豐糧食公司,形同特許業務、壟斷國軍米糧供應,並低價向農民收購白米,高價轉賣國防部,二十年來獲利十一億元等。

翁重鈞認為不實,對蔡求償二百萬元並登報道歉。北院一0八年四月十六日判決,指蔡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所言屬實、或有經過合理查證,已致翁的社會評價受貶損,判決應賠償二十萬元,但無須登報道歉。

蔡得知前案判決結果後,發聲明指「翁重鈞透過立委職權,家族取得白米密封包裝機等設備,從八十四年獨佔國防部軍糧生意,二十四年來賺二億四千萬元」等。翁認為蔡的聲明又侵害其名譽,再提訟求償五十萬元及登報道歉。

蔡抗辯指出,聲明是針對前案判決結果表達不滿,說明雙方各自主張,屬於中性陳述,他身為立委,並經合理查證,軍糧事項有義務揭露讓社會知悉。

法院指出,蔡的言論是表達不服前案判決理由,難認與翁的名譽相關,指稱翁利用立委職權得以長期獨佔軍糧生意、賺取獲利,雖侵害翁的名譽權,但適用真實惡意及善意評論原則。

法院認為,國家軍糧設備屬於高度公益性議題,翁身為立委,應受公眾監督與檢視,斟酌翁有相當的自清能力,且蔡基於監督目的發表言論,應放寬審查標準,判決蔡免賠。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