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要國賠 高院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仙樂園七年前發生八仙塵爆案,釀成十五死四百八十四人受傷的意外,其中蘇男等五名死者的父母共九人,對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消防署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一審判家屬敗訴,台灣高院認為,市府、觀光局雖有疏失,但與死者間無因果關係,十二日仍駁回國賠聲請。

蘇男五死者的父母共九人主張,快樂大堡礁未取得使用執照、未經核准開放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違規擴大營業範圍,觀光局、新北市府未確實檢查,怠於執行職務。

此外,塵爆發生前,消防署得預見粉塵易燃而具消防風險,竟怠於依消防法規範粉塵活動為易致火災行為,也有過失,依國賠法請求觀光局、新北市府、消防署共計一億二千萬元的國賠訴訟。

高院認為,塵爆發生原因是舞台上人員使用二氧化碳鋼瓶噴射色粉時,操作不慎將色粉噴入高溫的電腦燈而引燃,並非快樂大堡礁欠缺水域遊樂設施的安全性所致,觀光局、市府雖怠於職務,但與死亡間無因果關係,判決駁回國賠聲請。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