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輕生變凶宅 房東求償獲賠69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曾姓男子把房屋出租給一名男房客住,未料卻在屋內輕生身亡,致成凶宅,造成房價低落,曾男不甘損失,找不動產估價師估算房價減損,加上花錢重鋪地磚及油漆才回復原狀,事後向房客遺產管理人求償六十九萬多元,經法官悉數判賠,全案可上訴。

曾姓男子說,將房子租給他們居住,房客卻在二0一九年八月一日在屋內輕生身亡,即一般俗稱凶宅,造成該房屋在市場接受程度及交易價格上低落,沒人買。台南地方法院委由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做估價報告,認定該房屋於正常情況下評估總價為二百卅四萬多元,但因有人在屋內輕生身亡,價值減損六十五萬五千多元。

另外,曾男說,因房客輕生身亡,造成該房屋的地磚重修、廢棄物處理、重新油漆,共計花費四萬三千元,也要算進去,並提出估價單佐證。向房客的遺產管理人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台南地院開庭,遺產管理人也同意曾男所請求金額六十九萬多元,最後,法官判決房客遺產管理人應悉數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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