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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指北所因超收籲請院檢審慎評估羈押 已僭越機關權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看守所前年致函大台北地區六處院檢,籲請審慎評估羈押被告及禁見人數。對此,監察院認為,北所的作法已僭越機關權責,易使人誤解或產生不當聯想,應檢討避免類此行為傷害司法公正與審判獨立,並函請矯正署應針對超收現象一併檢討。
北所因收容人超收現象嚴重,民國一0九年十一月底致函大台北地區六處法院及檢察署,發函表示為紓解該所羈押禁見被告超額收容及床位不足的困境,籲請審慎評估羈押被告聲請及裁定禁止接見的人數。
本案由監委林國明、王麗珍負責調查,並獲監院通過調查報告。監委指出,台北看守所該行文的作法,已僭越機關權責,有侵越審判權獨立行使之虞。經查,對照該函發出後,次月出所的被告總人數即較前月增加二十七人。
且依法務部表示,經統計,台北看守所發出該函文後,受文的各地檢署聲請羈押件數減少,羈押禁見被告獲准裁定交保的件數增加等,極易使人誤解或產生不當聯想。
監委表示,關於刑事被告是否應受羈押,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要件審酌認定,且偵查中檢察官對於是否聲請羈押被告,並不會考量看守所的容納人數,而是完全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的要件,及必要性予以審酌決定。
監委認為,台北看守所的行文,將不屬於檢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於聲請或裁定羈押被告禁見處分時,需考量的看守所是否超額收容情事,顯有違失。
此外,監委說,全國矯正機關整體而言從前年底以來雖已無超收情事,但台中、台南、高雄等都會區個別矯正機關,仍有超額收容情形,尤以兼辦看守所業務的桃園監獄最為嚴重,應一併檢討,規劃因應處理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