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計程車將於1月29日零時起至2月6日24時止加收三成運費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農曆春節將屆,苗栗縣計程車將於1月29日(除夕前二天)零時起至2月6日(大年初五)24時止,共9天調整運價,收費方式為循往例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並自111年2月7日零時起恢復原規定收費。

工商發展處表示,原規定收費方式:

(一)日間運費(6時至23時止):

1.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10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

2.計時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時,每80秒5元。

(二)夜間運價(23時至翌晨6時止):

1.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12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

2.計時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時,每80秒5元。

提醒民眾了解春節期間加成收費之規定,以避免衍生乘車爭議,並提醒民眾多加留意,如遇計程車未依規定收費或拒載等情事,可撥打申訴電話,新竹區監理所0800-231-035或苗縣府服務專線0921-374099邱先生0921-322659余小姐,以維護自身乘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