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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走廊 〉左轉車應於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
安平區王先生問:我前一陣子開車沿健康路三段自西往東在內側車道直行,到了地方法院附近健康路和健康二街交岔路口處時,我前方的車輛駛入路口之後,才在路口中央突然打左轉方向燈準備左轉,但因為當時車輛很多,前車轉不過去,就停在路中央,我被這一個突如其來的狀況嚇了一跳,也在路中央緊急煞車,我的車既無法前進,也無法變換車道前行,就這樣等到燈號變換之後,前車才成功左轉進入健康二街。但此時健康二街的燈號已經轉成綠燈了,車子均衝向我車子前方,現在變成我卡在路中央了,陸續由我前方經過的車輛,不斷按我喇叭,甚至還有駕駛降下車窗罵我髒話,這不是我願意的,請問前方左轉的車子這樣開對嗎?
答:台灣地狹人稠,許多交岔路口沒有設置左轉專用車道,僅設置直行與左轉的共用車道,如果內側車道的車輛要左轉,後方的直行車就只能等待前車左轉之後再前行通過路口,或是變換到外側車道後直行。但當車輛多時,後車很難變換車道,大多只能選擇等待前車左轉之後才直行通過路口。但前車左轉之後,燈號常已變換,此時在交岔路口處等待直行的後車,常會被左方橫向車道駛出的車輛阻擋前進,造成進退不得的窘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如此後方的車輛才能提前選擇變換車道行駛或停留在交岔路口處的停止線前,等待前方車輛左轉後視燈號是否變換,才通過路口,這樣才不會造成交通的混亂。
交岔路口處的行車管制號誌,在綠燈轉換為黃燈之後會有一秒以上之全紅的時間,也就是所有的路口都是紅燈的狀態,其目的在於清空交岔路口內還來不及離開的車輛。即使車流多,前車也可以利用全紅的情況下安全的左轉彎。
但是現在許多車輛在綠燈轉換為黃燈,再轉換為紅燈的當下,仍然加速搶越黃、紅燈,以致於在全紅的情形下,前車也沒辦法安全的左轉彎,以致造成王先生遭遇的尷尬場面。之後王先生或許可以在交岔路口前,先變換車道至外側車道行駛,或在前車完全通過路口之後再跨越停止線駛入路口,以避免這種進退不得的狀況再度發生。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