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假期即將到來,今年春節連假長達9天,健保署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如果上一次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落在春節期間1月29日至2月6日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即1月19日起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領取下個月用藥。
健保署署長李伯璋表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
春節連假期間,許多院所減少或停止門診、藥品調劑服務。健保署表示,為避免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若您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11年1月29日至111年2月6日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即111年1月19日(含)起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領取下個月用藥。
因應111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民眾記得提前領藥,避免中斷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