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監獄林姓前副典獄長,七年前被控以民俗療法為由,為女科員治療身體痠痛時,以手指對她性侵得逞。一審認定事證不足,判他無罪,二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逆轉改判八年。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男被控涉及性侵案,經監察院調查後,認定他的違失情節重大明確,已於民國一0四年十月間通過對他的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將他判決撤職、停止任用一年。
檢方起訴指出,民國一0四年七月下旬二十四、二十五、三十日三天的晚間,時任副典獄長的林男前往辦公室,趁女科員獨自加班時,藉口民俗療法幫她治療身體痠痛。
林男要求她解開上衣碰觸按壓其背部,再多次趁機以手指性侵其下體得逞。女科員因驚嚇不及反應,心情平覆後才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