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清槍誤擊發 依規定懲處不護短

記者黃俊昇/台中報導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一名林姓女警,二十四日在領用械彈準備執行金融機構守望勤務前,不慎在辦公室誤觸板機,造成槍枝走火,幸好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警分局表示,林姓女警將給予以記過處分,從重議處,各級主管及有關監督不周人員將負連帶責任,依其情節輕重連座處分。

霧峰警分局表示,林姓女偵查佐是二十四日上午在準備執行春節前金融機構守望任務前,到槍械室取槍後,在辦公室內誤扣板機,造成子彈擊發,幸好子彈打到辦公桌及地面,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警方表示,經查員警執行勤務均應先行清槍,檢查槍枝是否上膛,但林員出勤前再次檢視槍枝時,因精神恍惚而不慎誤扣板機,經霧峰分局啟動內部調查發現,女警疑似精神恍惚,未依規定在清槍桶清槍,將依「警察機關武器彈藥管理要點」予以記過處分,從重議處,並責由所屬單位加強管教,各級主管及有關監督不周人員負連帶責任,依其情節輕重連座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