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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酒駕 澎3人春節前發監
記者王正平∕澎湖報導
嚴懲酒駕政策無法律假期,澎湖地方檢察署廿五日一口氣發監執行三名酒駕公共危險之受刑人,其中更駁回莊姓受刑人易科罰金之聲請,予以發監執行,值得酒駕累犯警愓。
澎湖地方檢察署指出,為防免酒駕肇事造成無辜民眾傷亡之憾事,一再發生,該署展現貫徹法務部嚴懲酒駕政策之決心,昨日一口氣發監執行三名酒駕公共危險之受刑人。
其中,莊姓受刑人所犯酒駕公共危險罪,雖經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得聲請易科罰金,但該署檢察官審酌莊員前已有酒駕公共危險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紀錄,又於去年九月間涉犯本件酒駕公共危險案件,顯見其自制力不佳且漠視法律,整體考量後,駁回其易科罰金之聲請,發監執行。
澎檢指出,立法院甫於二十四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將酒後駕車之刑事責任提高至有期徒刑三年,該署次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