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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吳宗憲 館長判賠8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直播時,怒嗆「本土天王,幹X娘」等語,遭藝人吳宗憲提告。刑事上,館長被判刑定讞。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二百萬元等,一審判決館長須賠償八十萬元,及回復吳宗憲名譽。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五日駁回上訴。

吳宗憲民國一0八年八月五日於YouTube開設直播,針對網紅議題發表意見,表示他的內容不會是看著鏡頭大罵三字經就可充數,還暗批部分網紅沒有素養,「莫名其妙,拿著機器就要開直播?那會是個屁!」等。

同月七日,館長陳之漢不滿吳宗憲所言,也開網路直播,反嗆「你自己都沒倫理了」、「不就屁中之屁」;隔日又以「本土天王,幹X娘」、「你呷洨」等辱罵吳,隨後遭吳宗憲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