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二十六日通過准予大統益公司等五家業者延展合船進口黃豆期限至一一六年三月十二日止,公平會表示,合船進口可提高參與業者的運費議價能力並降低運輸成本,有利平穩物價。
公平會指出,大統益公司等五家業者為合船進口黃豆,先前已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這次因聯合行為例外許可期限將屆,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延展許可期限。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本次合船的參與業者統稱南部組,進口黃豆數量占台灣黃豆總進口量比例低,市場上也有中部組等合船組和其他進口業者相互競爭,經公平會評估合船行為對台灣市場影響不大,因此核准展延。
陳志民指出,合船進口可提高參與業者的運費議價能力並降低運輸成本,進一步反映在市場價格上,有利消費者;當國內市場產生黃豆需求面改變等偶發性狀況時,也可平衡國內供需差距,達到平穩物價效果。
而合船進口聯合行為相關附加負擔內容,包含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或相關規範限制任一申請人自由決定合船進口的數量,或禁止任一申請人自行進口。陳志民解釋,無論是申請人決定要自行進口、或者不再參與合船行為,申請人都有退出機會,其他業者成員不得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