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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審查酒駕易科罰金案 南檢1月已駁回32件悉數發監執行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國內酒駕修法提高刑罰,台南地檢署強調從嚴審查酒駕易科罰金案,今年1月統計至26日,檢方累計駁回聲請易科罰金之酒駕判刑確定案共32件,悉數發監執行,杜絕違法者僥倖心態。
南檢指出,酒醉駕車危害民眾用路安全,久為國人深惡痛絕 ,立法院已於今年1月24日三讀通過刑法第 185條之3修正案,將酒(毒)駕刑責提高至有期徒刑3年,得併科30萬元罰金。檢察官針對酒駕案件偵查終結前,皆會審視被告前科紀錄,對於多次再犯者,均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從重量刑;酒駕經法院判刑確定屬得易科罰金之案件,若經審酌有刑法規定「 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情形者,將駁回易科罰金聲請,儘速發監執行。
南檢說,累計至26日,檢察官駁回易科罰金聲請並發監執行之酒駕判刑確定案有32件,這些被告均有酒醉駕車前例,足認若准予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且「難以維持法秩序」,為貫徹維護民眾公共安全 ,已全數發監執行矯正。年節將近,南檢呼籲民眾切莫酒後駕車,保障用路人安全,平安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