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針對精障者犯罪監護期可無次數時間限制延長,司改會等團體表示,沒有天花板的監護有無限期拘束人身自由之虞;法務部回應,會兼顧當事人權益與公共安全,完善社會安全網。
司改會、伊甸基金會等公民團體發布聲明表示,此次修法中最有違憲疑慮的就是在維持現有的適用門檻外,加上沒有上限的監護處分;刑法第八十七條(監護處分)第一項的適用對象,未來仍會是超過三分之一為竊盜罪的情況。此外,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打開年限天花板,將有無限期拘束人身自由的疑慮。
聲明指出,修法過程中,實際參與審查的立委屈指可數,任由行政部門主導修法方向;且對監察院調查報告的具體指摘,以及公民團體多次大聲疾呼置之不理。面對行政部門的傲慢,公民團體表達最深沉的抗議。
聲明最後提到,要鼓勵在法案上路後所有的當事人、照顧者或保護人,在受到不當對待時釋出訊息尋求協助,只有透過實際的狀況解決,才得以保障民眾基本人權與社會平安。
法務部指出,修正前刑法規定監護期間均為五年以下。為符實際監護醫治需求,明定延長監護處分期間,並採定期延長、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兼顧當事人權益與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