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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3次酒駕 檢駁易科罰金發監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鑑於酒(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對於用路人造成生命、身體、財產之嚴重威脅,新竹地檢署貫徹從嚴執法決心,廿八日駁回劉姓受刑人易科罰金聲請案,發監執行。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鄒茂瑜表示,地檢署傳喚劉姓受刑人到案執行所犯酒駕公共危險罪,經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案件,劉姓受刑人向地檢署聲請准予易科罰金,檢察官審酌劉姓受刑人於一0五、一0九年間已有兩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分別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及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紀錄,去年四月和七月在新竹縣竹東鎮友人住處飲用酒類後,已達不能安全交通工具狀態,仍騎乘機車離去且發生車禍,顯見其長期心存僥倖而缺乏反省自制力,整體考量後,駁回其易科罰金之聲請,發監執行。
鄒茂瑜說,酒(毒)駕行為嚴重威脅一般往來公眾之生命、身體、財產,國人早已深惡痛絕,新竹地檢署對於觸法之行為人,將持續嚴正執法立場,以守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