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報投保薪資不實 去年裁罰7628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指出,雇主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應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確實替勞工投保,統計去年查核投保單位,雇主未誠實申報的案件共二千五百六十三件,總計開罰七千六百二十八萬元。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昨日表示,勞、就保的投保薪資是以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工資為準,因此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必須計算在投保薪資內。

目前為新的年度剛開始,勞保局提醒,員工在前一年度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按日數發給工資,而勞動部也曾發過函釋規定,雇主依規定發給的年度不休假加班費,應計入勞工保險的月投保薪資申報。

勞保局指出,投保薪資是計算勞、就保各項保險給付的基礎,雇主或事業單位都應依員工的月薪資總額核實申報,若未核實申報,可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從事實發生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的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的罰鍰。

勞保局統計,去年雇主未核實申報的裁罰案件共計二千五百六十三件,總共開罰七千六百二十八萬元,提醒雇主務必確實申報、避免勞工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