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發生在22年前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兇嫌之一謝志宏曾被判9次死刑且定讞,後來檢方發現新事證聲請再審並改判謝無罪定讞,謝被關押6千多天聲請刑事補償3417萬。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以每日折算5千元作為補償,悉數全給。全案還可聲請覆審。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發生於2000年6月間,郭俊偉、謝志宏兩名兇手皆判死刑確定,事後謝志宏聲請再審改判無罪,郭仍維持死刑等待執行。謝說,他被關押6834天並聲請刑事補償每日折算5千元,但台南高分院於2020年12月15日判給他一日折算3千5百元,共計2391萬9千元,針對駁回的部分謝再聲請覆審,經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改以一日5千元上限折算,也就是原審判決金額外,要再補償1025萬1千元,總共可獲3417萬元,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台南高分院2020年底的原審判決認為謝志宏遭羈押,無法逕予歸咎警方行為有違法或不當,謝及辯護人因在訴訟上對自已有利事實主張及證據調查的聲請,包括行蹤交代稿和刑求抗辯等部分,仍有忽略且可歸責之事由,所以只給每日3千5百元。台南高分院2022年的更一審判決說,律師主張國家既然以最嚴厲的死刑判決謝,就應該以最高的補償金額來作補償;加上檢察官也當庭表示,國家確實有對謝犯下錯誤,建議法院給予最高額的補償,合議庭才決定給予一日5千元上限折算,補償其歷時近20年的訴訟煎熬,這段期間所受財產上的損害、精神上的痛苦。謝志宏被羈押時才19歲,獲釋時已39歲。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後,如果謝志宏和台南高分檢皆未聲請覆審,全案就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