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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檢違規3兄弟各裁罰10萬 通知書不明確法官撤銷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4月從中國返台居家檢疫,和2名胞弟住同一棟3樓透天厝,但不同樓層,卻遭衛生局以違反「1人1戶」規定,3兄弟各裁罰10萬元。李男提行政訴訟,法官以通知書居檢內容不明確,撤銷原處分。衛生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且未上訴,已撤銷裁罰。
2021年4月8日李男自大陸地區返台入境後居家檢疫,區公所里幹事會同員警隔天查訪發現李男和2名胞弟同住在一棟透天厝,違反「1人1戶」規定,移由衛生局依法裁罰3個兄弟。衛生局説,為了預防疫情擴散,於去年1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實施1人1戶居家檢疫,以一個門牌號碼為一戶為基準,李男於去年違反規定,才對3人作裁罰。
李男不服裁罰,提起訴願卻遭台南市政府駁回,李男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李男稱,他獨自在3樓居住,里幹事查訪後,胞弟同日就搬離住處,他再獨居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不知為何還被罰款。
台南地院去年12月間作出判決,認定檢疫通知書內容「1人1戶」居家檢疫規範內容,並不明確,也就是「1人1戶」定義與「家人同住應遵守事項」於文義上是可併存的,通知書不明確事由可歸責於主管機關,逕予裁罰難認合法,應予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