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射情敵 男判刑8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歲陳姓男子於前年與女友分手,為挽回感情,先在去年一月間攔下前女友機車後,拿出手槍揚言尋短,去年四月間,懷疑前女友與巫姓同事有曖昧,氣得開槍,幸好改造子彈火藥不足,僅讓巫受輕傷。台中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八年六月、併科罰金三萬,另涉恐嚇罪判刑五月,得易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女友在前年七月分手後為求復合,先在去年一月間,開車尾隨前女友機車,前女友被迫停車。陳男隨即在前女友面前展示手槍、子彈,以手槍頂著下顎,威脅「不復合就死給你看,不然一起死」。

陳姓男子在去年四月十九日晚間,懷疑前女友與巫姓房仲有曖昧,氣得拿著內有子彈的改造手槍前往巫男任職的店面理論。巫不願理會,陳一氣之下,拿出改造手槍,朝著巫開三槍,幸好子彈火藥不足,僅射到巫的右耳,兩人在店裡扭打後,陳搭乘友人車輛逃逸,警方在現場查扣三發彈頭、一枚彈殼。案發後,陳男自知過程已全被房仲店內的監視器拍下,陳在同日晚間十時許,自行拿著涉案槍彈,前往南投縣警局草屯派出所投案。

台中地院審結,認定陳使用的改造手槍的槍管已貫通,擊發功能正常,具有殺傷力,且陳供稱,與巫糾紛時,有朝巫的肢體、頭部射擊三槍,認定巫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涉犯殺人未遂罪事證明確,全案依殺人未遂、槍砲罪,判陳八年六月徒刑,併科罰金三萬,另涉恐嚇罪,判刑五月,得易科十五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