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打臉NCC 盧秀燕客串拍戲 電視台逆轉勝免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NCC三年前認定,TVBS《女兵日記女兵報到》劇中,出現台中市長盧秀燕在台中花博的畫面,依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裁罰二十萬元,TVBS不服提訟抗罰。一審判聯利敗訴;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兩造無對價關係,並非置入性行銷,改判聯利勝訴、免賠確定。

TVBS歡樂台於一0八年三月八日晚間播出《女兵日記女兵報到》,劇中安排男女主角前往台中花博拍攝婚紗照,並巧遇盧秀燕。

NCC認定此舉屬置入性行銷,但電視台未依規定揭露置入者名稱或商標,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二十萬元。電視台所屬的聯利媒體公司不服,提訟抗罰。

聯利指出,置入性行銷必須有對價關係,但與台中市政府等單位沒有金錢給付關係,也沒有因盧秀燕的片段而提高收視率,劇情安排自然合理,盧的台詞也沒有介紹台中花博特色,只是單純祝福、感謝新人。

NCC抗辯,電視台邀請盧秀燕在台中花博配合演出,是為增加節目話題性、提高收視率,不一定是要收受市府經費才算受益,且盧的台詞強調台中之美與花博價值,顯然屬行銷行為,裁罰無誤。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盧秀燕雖無償演出,但有助提升台中花博話題性,且電視台未依規定揭露置入者的名稱或商標,NCC裁罰有理,判決聯利媒體敗訴。

二審指出,聯利與盧秀燕並無對價關係,且NCC均未詳述兩者間有償或者對價的關係,認定構成置入性行銷顯然有誤,與衛廣法關於置入性行銷的構成要件不同,原處分應予撤銷,聯利媒體獲判免賠。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