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替銀行養電銷 金管會促追帳至少5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先前在金檢抓到保險公司支付不合營業常規費用給銀行通路,替銀行養電銷人員,金管會表示,已要求保險公司全面清查並向銀行追討返還相關費用,「只要帳冊還在就要追,至少必須回溯五年以上」。

金管會去年在金檢發現,友邦人壽及安達產險透過台新銀行辦理電話行銷,但友邦人壽及安達產險除了給付佣金,還提供台新銀行所需的設備、場地及租金費、水電費、電話費、管理費、法定在職訓練費及人事費等,形同替銀行養電銷人員,金管會初步估計涉及費用高達上億元。金管會除了重罰台新銀行三百萬元,也要求台新銀行全面清查是否對其他保險公司有類似行為,必須將收取的非常規費用返還保險公司。另一方面,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收回費用後不得認列獲利,必須全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除非金管會核准,否則不許動用。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依照稅法規定,公司必須保留帳冊五年,「保險公司若有相同行為,只要帳冊還在就要追,不是只要回溯五年而已」,目前先由各保險公司自行處理,金管會後續將緊盯各公司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