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十日審查海龍離岸風電環差案,經環委要求海龍二號風場百分之十基樁打樁時水下噪音需低於一百五十九分貝,並另補充海域生態調查、風機布設位置等資料後,該案建議修正通過,送大會審查。
環保署十日召開「海龍二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二次變更)」「海龍三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二次變更)」等兩案專案小組第二次聯席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表示,這次主要變更內容為新增三腳套筒式結構和變更海纜路線、上岸點和陸纜路線等;另外兩風場將由原本各兩座海上變電站,縮減為各一座變電站;整體變更將減少海、陸域施工影響範圍及施工期程。
對於在上次會議中,有環評委員認為水下噪音仍應加強改善,更直言「白海豚都嚇死了」,開發單位表示,除氣泡幕減噪等最佳化工法外,每風場採漸進式打樁,不會同兩部以上風機進行打樁;且海龍二號、三號風場不會同時進行打樁作業。
環委指出,海龍二號風場距離海岸較近,希望能更進一步減噪,但開發單位強調由於地質及工法限制,已經盡最大努力,雙方在會議中為此進行長時間討論。最後開發單位承諾百分之十基樁數於打樁時,距基準點七百五十公尺處水下噪音監測結果會低於水下聲曝值一百五十九分貝,若聲曝值達一百五十八分貝時將啟動相關減輕措施。
此外,有環委發現本次報告中,風機布設位置與前次不同,開發單位解釋主要是配合地質條件後有重新配置,為此環委要求補充「海龍二號」及「海龍三號」風場場址間布設風機相關內容,並評估風機間距增加的可能性。
另,環委也要求補充海域生態等調查資料,開發單位原本以海況不佳為由難以進行,但環委認為去年至今年,冬季仍有外海工程施工,「為何施工可以、調查不行」;經開發單位內部討論,在會議中承諾將「立即出航」。最後也建議比較三腳套管及四腳套管等二種風機聚魚效果差異性;強化海上變電站防止鳥類撞擊;檢核地震危害度分析等。該案建議補充修正後通過,將送大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