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涉嫌於十一年前,與時任兆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陳世明,接受受貸公司招待出國旅遊,涉嫌收受不當利益。台北地檢署指出,該旅程與核貸放款雖無因果關係,但銀行法明定銀行員不得接受借款人不當利益,十一日依違反銀行法將蔡、陳二人起訴。
檢方指出,台灣海路運輸集團負責人蘇信吉,為籌措定製購買大型新船舶所需資金,自民國九十九年二月起,以「台灣海陸運輸集團」旗下兩家境外公司名義,向兆豐銀行貸款,甚至部分金額無須提供擔保即獲核貸。
該集團共計獲兆豐銀行貸款一億二千二百四十萬元美金,但一0一年底,該集團業績下滑,出現未繳貸款本息情形,至一0二年六月間產生九千六百多萬美元呆帳。
檢方調查,一百年十月八日的貸款期間,蔡友才明知該集團是授信客戶,仍接受蘇信吉的招待,以實地訪查該集團在馬來西亞設立特殊鑽油平台為由,帶妻子、秘書、陳世明等多人,搭乘蘇男私人飛機前往馬來西亞沙巴地區旅遊,全程費用,均由蘇男支付。
檢方認為,依銀行法三十五條規定,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不採信蔡男說詞,依法將蔡、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