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外籍性交易女 男判8年4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李姓男子使用社群軟體佯裝男客,與應召集團成員聯繫性交易事宜,李男前往指定地點,竟基於強盜犯意,攜帶一把開山刀至該處房間,在房內的泰國籍女子開門欲進行性交易之際,李男用手機翻譯軟體之英文對該女子喝令「I want your money」等語,並舉刀作勢揮砍,女子害怕而交付六千二百元。李男又涉及兩起傷害案。彰化地院審結,依強盜及傷害罪將他判處八年四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知悉女子若從事性交易,均收取現金,縱使遭搶亦恐涉及違法而心存顧忌不敢報警,竟萌生不法意圖,於一百零八年三月八日,使用社群軟體佯裝男客,與應召集團成員聯繫性交易事宜,該集團成員因而媒介女子至指定地點與之進行性交易。

李男乃開車搭載不知情的友人一同前往指定地點,抵達後,其竟基於強盜犯意,獨自攜帶一把開山刀至該處房間,在房內的泰國籍女子開門欲進行性交易之際,李男出示開山刀,並用手機翻譯軟體中文翻譯為英文方式對該女子喝令「I want your money」、「Don’t touch your phone You see」等語,並舉刀作勢朝向女子揮砍,致女子心生畏懼而不能抗拒,因此交付六千二百元。李男強盜財物得手後,再與友人開車離去。之後,李男又涉及兩起傷害案。

法院審酌被告利用被害人從事性交易而不敢報警之心理弱勢處境,持刀強盜財物,造成被害人人身安全莫大威脅,惡性不輕,對社會治安存有重大危害等情,定應執行八年四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