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彥判3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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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被控詐領十二萬餘元的助理補助款,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七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實際詐領五萬多元,犯罪金額不高,且有聘女助理事實,給予減刑,依貪汙的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改判三年十月。最高法院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定讞,必須入監。

此外,童仲彥另被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份,一審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他因已撤回上訴,這部分先前已判決確定。